實地調查“大棚房”:大棚里隨便蓋 300平米13萬8
2018-08-13 14:31:05來源: 甘肅娛樂網
所謂的“大棚房”,就是打著建溫室大棚的旗號,卻在農業用地上建商品住房的一種違法用地行為,今年以來,多家媒體曝光了多起違法建設“大棚房”的事件,今年3月份,自然資源部還緊急部署了“大棚房”的專項整治工作。
就在國家“三令五申”嚴打“大棚房”的背景下,我們的記者在山西采訪時卻發現,竟然還有一些地方以生態休閑為名,對外銷售所謂“私家農莊”“田園庭院”的大棚房。
在網上記者搜索大棚房關鍵詞發現,一個位于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“南胡村”的大棚房正在銷售中。銷售人員介紹說,整個項目占地約2000多畝,目前已經開發的一期、二期項目基本成型,后續還會再追加,小區內水、電入戶,而且還有很多配套設施。
銷售人員:“咱有300、400、500、700(平米)四種。300(平米)的現在有特價房13萬8,套數不多?!?/p>
千畝蔬菜示范基地 變身休閑大棚
這個樓盤叫“豐沃農科”,但是在它的公開信息欄里卻是這樣的介紹,全稱是榆次區北部旱恒萬畝設施蔬菜示范基地,公司+基地+農戶是項目的關鍵詞和亮點。通過無人機拍攝,我們也可以看到,在一片農田之中,幾千畝的農業大棚整齊排列,如果不是親眼進來看看,根本看不出這里正在逐步變成非農性質的休閑居住大棚。
記者:簽合同就和你們簽?
銷售人員:對,豐沃集團,它是和村里簽了50年,完了再租給您30年,到30年后咱再續租。這位銷售人員告訴記者,按照交房標準,開發商蓋好大棚,租戶收房后,可以在大棚里邊隨意搭建自己的客廳、臥室等,但是,對于能否拆除罩在外面的大棚,銷售人員態度非常堅定。
銷售人員:架子,整體的規格不能變,就是大體樣子不能變。
記者:為什么?
銷售人員:咱是通過審批的,咱是一個農用設施用地。
記者:項目是這樣的。
銷售人員:對,咱就是一個農用設施。
記者:架子不能拆?
銷售人員:對,畢竟咱不是宅基地。
茶室木屋窯洞 大棚內“別有洞天”
記者注意到,蔬菜大棚由于層高不一樣,所以里邊加裝的房子也不盡相同,在400平米,層高在3米的大棚里,已經入住的業主裝修的大多是榻榻米和茶室,而700平米,層高在5米的大棚里,工人師傅正在裝修的卻是兩層的木屋,而大棚的后墻則是山西風格的窯洞。
村民:“大棚房”所占土地是耕地
為了求證此處大棚房的土地性質是否合規?記者按照銷售的指引來到不遠處的村莊,在外乘涼的村民給記者的答案是千萬別買。
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南胡村村民:那房子你們買了將來大麻煩。
記者:就怕有麻煩。
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南胡村村民:肯定有麻煩。流轉給他是讓他蓋大棚的,他們現在是蓋房子了。
記者:是什么地?耕地嗎?
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南胡村村民:耕地。
一位村民還帶著記者看了他們的土地承包合同,明確指出,大棚房所占的土地正是他們自己的耕地。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南胡村村民:“耕地!那是肯定是耕地,你看這個證不是集體土地農業用地使用證嗎?你買那個是違法的?!?/p>
專家:“大棚房”屬農用地違建
集體土地農業用地使用證上明確寫道,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,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,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轉讓,一切使用土地的個人必須合理使用土地?!?/p>
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蕊:“這個大棚房目前占用的土地性質是屬于農用地,然后在農用地上進行了違法建設,這個是可以證明的?!?/p>
對于此類“大棚房”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條、七十六條規定:應退還被非法占用的土地,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筑物應拆除,恢復土地原狀;違法破壞耕地情形嚴重的,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“大棚房”屢禁不止,主要原因還是在于利益驅動,開發者以較少的投入,通過改變大棚用途就能“坐地生金”;而購買者則期望以較低的價格擁有一片土地。
耕地保護事關國家糧食安全、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,始終是國計民生的頭等大事。切實保護耕地,確保行政監管不缺位,才能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。
同時我們也提醒消費者,買“大棚房”得不到法律保護,小心“錢房兩空”。